为进一步严明纪律,持之以恒纠正“四风”,坚决防止问题反弹,8月25日,市纪委监察局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。
1.市妇幼保健院总务科科长于瑛杰虚开发票违规核销福利费问题。2013年端午节期间,市妇幼保健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端午节给职工发放福利。在原院长辛平安排下,于瑛杰购买了油和面粉382份,共计花销46,986元。2014年,上级部门在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时,发现保健院存在违规发放福利问题。为躲避处理,在辛平安排下,于瑛杰采用虚开车辆维修费发票方式予以核销。于瑛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2.浑江区林业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李树成公车私用问题。2016年3月30日,李树成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,私自使用森林防火专用车,到幼儿园接其孙子放学。李树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。
3.江源区孙家堡子街道安监站原站长崔长江公车私用问题。2016年4月,江源区暗访组检查清明节期间公车使用情况时,崔长江采取伪造证据、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、对抗组织审查等手段,掩盖其存在的公车私用行为。崔长江曾于2015年5月,因公车私用问题,受到政纪处分。在处分未解除的情况下,继续顶风违纪,受到行政撤职处分,责令本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。
4.临江市公安局主任科员丛培生公车私用问题。2014年,丛培生负责临江市公安局办公楼项目建设,单位为其配备一辆宝来轿车,用于办理基建手续、监督施工现场。在此期间,丛培生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,经常顺路送妻子上班、到医院就诊。丛培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5.抚松县兴隆乡松江村文书历彦龙违规操办儿子升学宴问题。2014年8月26日,历彦龙在松江村满意饭店举办儿子升学宴,共计摆放13桌酒席,其本人亲属、朋友和部分村民参加了升学宴,违规收受礼金15,500元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。历彦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6.靖宇县司法局三道湖司法所所长曹玉财公车私用问题。2016年1月21日,暗访组在监督检查中,发现曹玉财私自驾驶警用制式车辆到靖宇县“老赵名酒”店买酒。曹玉财受到行政警告处分。
7.长白县医院放射线科主任尹君收受回扣发放福利等问题。2011年至2014年,尹君在担任放射线科主任期间,利用职务之便,收受某公司诊断用胶片回扣款共计12.3万元,用于发放本科室节日福利、支付招待费和购买土特产品等费用。尹君受到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,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《通报》强调,查处上述7起典型问题,充分体现了市委全面从严治党、持之以恒纠正“四风”的坚定决心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吸取教训、引以为戒,切莫心存侥幸、顶风违纪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加强对本地、本部门、本单位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,严防发生新的“四风”问题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“四风”新动向,特别是隐形变种“四风”问题,强化监督,寸步不让,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、曝光一起,越往后执纪越严,坚决防止“四风”问题反弹,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。
(来源:白山市纪委监察局)